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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行贷款纠纷案
2000年某国有银行委托律师对150笔贷款,共计4.37亿元进行追偿。
案情:
1、150笔借款共涉及150个借款人(单位),150个担保人(单位);
2、借款时间 超过诉讼时效(两年);
3、借款或担保人下落不明;
4、借款人或担保人因涉嫌其他刑事犯罪已被判刑;
5、借款人或担保人已经宣告破产。
从以上情况导致无法追回贷款。律师接受委托后采取种措施:寻找借款人、担保人、提取担保物、拍卖、抵押、提供相关证据使诉讼时效延长、提讯在押人等方式、取得法院理解,将4.37亿元及利息国有资产全部返回。
此案重大难点在于:
1、超过诉讼时效;
2、担保人、借款人已破产。
解决欠款实质问题在于:代理律师与法院关系及拍卖物的优先受偿。